職責任務
1. 監督促進綜合監督單位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促進綜合監督單位黨政一把手當好第一責任人。監督檢查綜合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及廉潔自律等情況,經常、及時向省紀委報告上述情況及發現的重要問題。受理對綜合監督單位黨的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
2. 經省紀委批準,初步核實反映綜合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省委管理干部的問題線索;參與審查綜合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省委管理干部違反黨紀的案件。負責審查綜合監督單位管理的領導班子及成員和處級干部違反黨紀的案件,指導綜合監督單位機關黨委(紀委)審查科級及以下干部違反黨紀的案件,必要時可以直接審查科級及以下干部違反黨紀的案件。受理綜合監督單位黨的組織和黨員的申訴。
3. 對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綜合監督單位黨的組織和負有責任的黨的領導干部,按照管理權限對其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黨的組織提出問責建議。
4. 協助綜合監督單位黨組做好巡察工作,不承擔綜合監督單位開展巡察的日常工作。
5. 推動綜合監督單位開展廉政教育。依法對綜合監督單位的領導班子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維護憲法法律,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領導班子和省委管理的公職人員存在問題的,及時向省紀委監委報告;發現其他公職人員存在問題的,會同綜合監督單位開展調查處置,強化監督職責。受理對綜合監督單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
6. 負責調查綜合監督單位處級及以下公職人員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材等職務違法案件。受理綜合監督單位監察對象不服紀檢監察組所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的復審申請。
7. 按照管理權限,對綜合監督單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權限對其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根據監察結果,對綜合監督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
8. 負責聯系或指導綜合監督單位管理的行業、系統紀檢監察工作。根據省紀委監委授權,對綜合監督單位管理的行業、系統實施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
9. 負責對本派駐機構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10. 完成省紀委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